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
□通訊員 劉晶晶
曾經(jīng)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擺在李某的面前,他沒有好好珍惜,等到失去之后才追悔莫及……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,李某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李某系一起非法經(jīng)營案件的犯罪嫌疑人,2022年起,李某以盈利為目的,通過刷單的方式為電商商家提供有償服務,擾亂市場經(jīng)濟秩序。2023年11月,李某因涉嫌非法經(jīng)營罪被公安機關拘留。2023年12月,公安機關將李某移送檢察機關并提請批準逮捕。檢察機關考慮到該案社會危害性較小,對李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,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。
在取保候審期間,李某沒有選擇改過自新,而是為了賺“快錢”,再次開發(fā)刷單平臺,幫電商商家發(fā)布虛假好評,并抽取服務費,從中獲利。
天網(wǎng)恢恢,疏而不漏,李某新開發(fā)的刷單平臺上線不久便被查處。2024年10月20日,李某因涉嫌非法經(jīng)營罪被刑事拘留,案件被移交到鄲城縣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。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案卷、核實有關證據(jù),確認李某系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,李某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。2024年12月12日,公安機關將案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等待李某的將是法律的制裁。
■檢察官說法
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采取的一種非羈押強制措施。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實施新的犯罪,嚴重違反取保候審規(guī)定的,檢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逮捕。
本案中,李某雖被取保候審,但不用關押不等于“無罪釋放”,其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,表明未吸取前次的教訓,也沒有珍惜取保候審的機會,屬于嚴重違反取保候審規(guī)定,最終自嘗苦果。③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