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通訊員 于沛鑫
在網絡迅速發(fā)展的今天,公民的肖像權被侵犯的現象屢見不鮮,肖像權似乎變成了最“廉價”的權利。如果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個人肖像被廣泛傳播,個人的隱私及權益都將受到損害,因此肖像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如果發(fā)現自己的肖像權被侵犯時該怎么辦?擅用他人肖像做宣傳該如何擔責呢?
案情回顧
小孫是一名普通的網紅博主,靠著在個人賬號上發(fā)布各類穿搭視頻,吸引了近百萬粉絲。但有一天,小孫發(fā)現自己的照片被某寶店當成商品簡介的圖片使用,自己卻不知情。氣憤的小孫找到該店店主要求刪除照片并索要賠償,因協(xié)商未果,小孫以肖像權受到侵害為由將店主訴至淮陽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。
法院審理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明確規(guī)定,肖像權屬于人格權,公民的肖像權只能由本人支配處分,未經公民本人同意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行為都是違法的,肖像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、賠禮道歉。
法院審理認為,本案中被告店主未經小孫同意,在某寶店鋪宣傳中使用小孫的照片,已經構成侵權。承辦法官通過向店主釋法明理,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,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,撤下了原告的照片并向其支付4000元賠償金,當庭履行完畢。
法官說法
法官提醒廣大群眾,要注意保護個人肖像信息,當個人肖像權被侵害時,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;或要求侵權行為存在的平臺、網站等相關第三方刪除內容、斷開鏈接;也可以留存相應證據后,通過訴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③5